趙樂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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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後跟進

提款之後:把貸後跟進寫成觸發條件

「持續關注經營情況」無法執行。有效跟進要說明看甚麼、多久看一次、何時上報。

把審批條件翻譯成跟進動作

把每項條件拆成指標、數據來源、頻率、負責人和觸發動作。例如最低現金緩衝由每週銀行餘額支持;若低於門檻,不只標紅,還要寫明誰核對原因、何時回報。

假設跟進表
範疇指標頻率觸發條件
流動性最低現金緩衝每週低於 HKD 1,200,000
回款超過 60 天的應收每月高於 18%
槓桿Net debt / EBITDA每季高於約定契約
貿易流最大客戶佔比每月高於 35%

兩個預警訊號同時出現時

假設現金餘額降至 110 萬港幣,低於 120 萬港幣示例門檻;同時,超過 60 天的應收佔比由 14% 升至 19%,高於 18% 門檻。單看現金可能是付款時點,兩個訊號同時出現則要核對回款是否延遲。

記錄應區分事實、解釋和下一步:事實是兩個門檻觸發;解釋可能是三張發票出現爭議;下一步是取得最新賬齡表和客戶回款計劃,並在約定日期覆核。

每月資料包要保留趨勢

同一指標至少保留連續月份和數據口徑。若應收佔比的分母由總應收改為合資格應收,必須在表內註明,否則看似改善的趨勢可能只是定義改變。

觸發預警不等於已經違約

內部預警線、正式契約和付款違約是不同概念。任何上報或補救行動都應回到法律文件、適用政策和經核實的數據,不能由示例門檻直接推斷。